面向对象的五大基本原则

靖凯开源

1. 单一职责原则SRP(Single Responsibility Principle)
是指一个类的功能要单一,不能包罗万象。如同一个人一样,分配的工作不能太多,否则一天到晚虽然忙忙碌碌的,但效率却高不起来。

2. 开放封闭原则OCP(Open-Close Principle) 

是所有面向对象原则的核心。软件设计本身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封装变化、降低耦合,而开放封闭原则正是对这一目标的最直接体现。其他的设计原则,很多时候是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的,例如以Liskov替换原则实现最佳的、正确的继承层次,就能保证不会违反开放封闭原则。一个模块在扩展性方面应该是开放的而在更改性方面应该是封闭的。比如:一个网络模块,原来只服务端功能,而现在要加入客户端功能,那么应当在不用修改服务端功能代码的前提下,就能够增加客户端功能的实现代码,这要求在设计之初,就应当将服务端和客户端分开,公共部分抽象出来。


其核心的思想是:

软件实体应该是可扩展,而不可修改的。也就是说,对扩展是开放的,而对修改是封闭的。因此,开放封闭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:


 2.1.对扩展开放,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,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,以适应新的情况。


 2.2.对修改封闭,意味着类一旦设计完成,就可以独立完成其工作,而不要对类进行任何修改。

“需求总是变化”、“世界上没有一个软件是不变的”,这些言论是对软件需求最经典的表白。


3. 替换原则(the Liskov Substitution Principle LSP) 
子类应当可以替换父类并出现在父类能够出现的任何地方。比如:公司搞年度晚会,所有员工可以参加抽奖,那么不管是老员工还是新员工,
也不管是总部员工还是外派员工,都应当可以参加抽奖,否则这公司就不和谐了。

4. 依赖原则(the Dependency Inversion Principle DIP) 具体依赖抽象,上层依赖下层。假设B是较A低的模块,但B需要使用到A的功能,
这个时候,B不应当直接使用A中的具体类: 而应当由B定义一抽象接口,并由A来实现这个抽象接口,B只使用这个抽象接口:这样就达到
了依赖倒置的目的,B也解除了对A的依赖,反过来是A依赖于B定义的抽象接口。通过上层模块难以避免依赖下层模块,假如B也直接依赖A的实现,那么就可能造成循环依赖。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编译A模块时需要直接包含到B模块的cpp文件,而编译B时同样要直接包含到A的cpp文件。


5. 接口分离原则(the Interface Segregation Principle ISP) 
模块间要通过抽象接口隔离开,而不是通过具体的类强耦合起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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